楚留香酒樓 兩年未交租<br>祥嫂向子女追收700萬

楚留香酒樓 兩年未交租
祥嫂向子女追收700萬

【本報訊】已故慈善伶王「新馬師曾」鄧永祥家族,再因楚留香酒樓問題掀爭產官司,繼子女小艾及兆榮早前提出訟訴,向祥嫂追討持有楚留香酒樓舖位的祥藝發展有限公司股份後,該公司反以業主身份,入稟高等法院,向楚留香酒樓有限公司,追討酒樓欠租近七百萬元,另指楚留香於租約中止後仍佔用該舖位,要求賠償。
原訴人祥藝發展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分別為「祥嫂」洪金梅及吳桂英。答辯人楚留香酒樓有限公司,由鄧兆尊、鄧兆榮及小艾(鄧翠玉)任董事,根據今年公司註冊處紀錄,已故鄧永祥持九成股份,餘下一成由兆榮及小艾持有,兩姊弟亦是亡父的遺產承辦人。
入稟狀指出,原訴人為筲箕灣中心一樓業主,於八九年七月與答辯人達成口頭租約協議,將上述商舖租予答辯人,每月租金三十萬元。

舖位仍被佔用
原訴人指,答辯人違反租約,由九六年十月起沒有交租,原訴人遂於九八年二月透過律師,向答辯人發出終止租約通知書,通知答辯人雙方的租約於六個月後(即同年八月)終止。
然而,答辯人於租約終止後,仍沒有將「吉舖」交回,佔用至今,導致原訴人蒙受損失。
原訴人現向答辯人追討由一九九六月十月至一九九八年八月的租金,總共六百九十萬元。另外,原訴人要求答辯人賠償侵佔舖位期間,導致原訴人損失之租金。
其實,今年八月,「祥哥」的次子兆榮及三女小艾,曾以亡父遺產承辦人身份入稟法庭,指稱「祥嫂」所持有的祥藝發展有限公司股份,或涉及欺騙手法獲得,指「祥嫂」只是以信託形式代亡夫持有,要求「祥嫂」交出上述股份。
案件編號:HCA3697/2002

楚留香酒樓遭追租圖
1.今年八月,鄧兆榮與小艾以亡父鄧永祥遺產承辦人身份入稟,向「祥嫂」洪金梅追討祥藝發展有限公司逾半股份。
2.祥藝發展有限公司昨日入稟,向楚留香酒樓有限公司追討欠租及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