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新浪網被法輪功學員攻破,被貼上法輪功的宣傳圖像,本港其他網站據聞也被騷擾,被法輪黑客入侵云云……
這就成為法輪功作惡的罪證。法輪功的發言人簡鴻章說不知道有這些事,然後就懷疑有人抹黑云云……簡先生能否代表得香港的法輪功,是大有疑問,因為理論上,所有大法子弟之上就是師傅李洪志,彼此之間沒有從屬關係,法輪功所奉行的組織原則,是所謂「鬆散管理」,這是與所有有勢力組織相反的管理哲學,十分有趣。
這亦是中共這個有世上最多黨員,最大專政管治架構之內,一樣有法輪功成員的原因。這個予人以有高度組織能力及強大生命力的組織,原來是以無組織為有組織,十分神奇。
亦所以基本法下二十三條立法所針對法輪功的條文,只是枉作小人。亦所以筆者認為部份法輪功成員組織了一個經社團註冊的的法輪功學會,走了一個甚麼發言人出來,隱然是個領袖人物的做法,是失敗之作。有領導,一眾人物有所追隨,可以是好事,領袖一旦被打壓,會眾就立刻散亂,反效果更大。
面對二十三條,法輪學會應馬上解散,回到完全鬆散無組織的地下活動,而又能夠同時顯示其有實無形的存在,就更為高明,亦有利召集更多的信徒。可惜筆者是無神論,討厭任何宗教,與法輪功是無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