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維修無期租戶兩邊交租

公屋維修無期租戶兩邊交租

房屋署公屋新租戶接收獲分配單位後發現未曾翻新,要求房署維修,但一個月仍未動工,令他不能入住,以致要同時支付兩邊租金。本報接獲投訴後跟進,房署解釋是因工作太忙,但不會退還已付租金,公屋聯會直斥此舉難以接受。

公屋新租戶蔡先生投訴稱,他於今年八月底獲房署分配大埔太和邨喜和樓一公屋單位,月租五百元;但他收樓時發現單位未曾翻新,客廳地台中央位置隆起,洗手間內污水渠有裂痕,滲出污水,廚房天花板油漆剝落等。

「搞到開支大好多」
他已即時通知房屋署處理,但至今已個多月,仍未有工程人員上門維修。其間他曾多次聯絡房署查問進度均無回音,但他從房署職員口中得知,工程已外判,但因外判欠薪問題工程被拖延,故暫無人跟進。
蔡先生不滿地向記者表示:「佢哋又唔同我整,我都想搬入嚟住,但個地台隆起,我想鋪磚都唔得,而且點可能拖我成個月都重未整起。我又要畀呢度租金,外面又要畀錢租地方,𠵱家要兩邊交租,搞到我開支大咗好多!」
房屋署新聞組發言人解釋,房署工程組已接手處理,因修理有關污水渠時,需與鄰居相約時間,故才拖延至今,待時間安排妥當後,房署會即時替有關單位修葺污水管。至於客廳地台隆起,發言人稱因工程組近日工作繁忙,未及處理,房署收到投訴後,會盡快作出安排。

房署收樓監管失職
發言人強調,房署工程組並無如蔡先生所言,因欠薪問題引致工程未有跟進的情況,其說法只屬傳言。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直斥,難以接受房署以工作繁忙為藉口,拖延一個月仍未替新租戶翻新單位。
王坤稱,房署在收樓時,有關單位應已基本還原,上述事件除可證實房署未能達到基本服務承諾外,亦可見房署在收樓時監管失職,令新租戶受到不必要的拖延;他認為房署應向新租戶退回租金或編配其他單位。
(○九二五三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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