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謝霆鋒成階下囚咎由自取 - 盧峯

蘋論:謝霆鋒成階下囚咎由自取 - 盧峯

著名藝人謝霆鋒昨天被法院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法官下令把謝霆鋒還押監房,待兩星期後判刑。

顧形象可理解
從一位本來集中港台萬千歌迷、影迷寵愛在一身的巨星突然變為階下囚,謝霆鋒所受的打擊及震盪不可說不大,他的父母、親友及支持者也肯定會難過不已。然而正如主審法官在判案時指出,謝霆鋒對整個頂包安排是完全知情的;實際上他跟案中的污點證人達成了頂包協議,讓他可以脫罪。這樣做顯然已構成妨礙司法公正的罪行,謝霆鋒因此而被檢控以至最終被定罪實在是咎由自取的。
毫無疑問,藝人特別是知名藝人所要面對的壓力是相當大的。一方面他們要應付競爭激烈的演藝市場、要盡力留住歌迷、影迷的心;另一方面他們要面對密密麻麻的工作安排,甚至連正常休息、休閒的時間也沒有。但是工作壓力再大、競爭壓力再大、生活壓力再大也不能是違法的理由,也不能是干犯法例包括交通法例的藉口,這對一般市民固然如此,對知名人士包括知名藝人也不例外。當知名藝人違反法律時,他們也只能跟一般市民一樣受到制裁。
我們也很明白,藝人的形象及名聲是他們重要的「資產」,藝人及他們身邊的人都會盡全力加以保護,可是保護歸保護,卻不能超越法律所容許的範圍、超越法律所容許的尺度,否則所造成的損失只有更大。就以今次的頂包案為例,原本謝霆鋒駕車發生交通意外只是一宗輕微的交通事故,事件中既沒有人受傷,也沒有造成重大的財物損失。若果謝霆鋒能及時承認責任、承擔違反交通規例的責任,他所面對的法律後果將會輕微得多,他的形象更不會受到重大的損害。

無視法律規定
可是謝先生及他身邊一些人卻無視法律規定,想將事件隱藏,並安排由其他人頂包認罪,最終反而觸犯更嚴重的罪行,令謝霆鋒成為階下囚,像這樣的結果,對謝霆鋒個人、對他的名聲及形象的傷害不是更大嗎?
(圖)就算工作壓力再大、競爭壓力再大、生活壓力再大,也不能成為知名藝人違法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