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當裁判官正式宣判「被告罪名成立」一刻,二十二歲的年輕藝人謝霆鋒沒有因隨之而來的牢獄生涯而垂頭喪氣,反而露出冷笑。在母親狄波拉和一眾歌迷的啜泣聲中,他由走出法庭至步上囚車,一直保持着不屑的笑容。
裁判官將謝霆鋒還押監獄,等候其背景報告,十四天後宣判刑罰。 記者:梁偉強
外貌冷傲的謝霆鋒昨日下午二時許,在家人和助手陪同下,到西區裁判法院迎接關乎他命運的裁決。當時記者問他心情如何,他神情輕鬆,令人感到很有信心。在外籍裁判官衞以寬步出內庭,向在座的律師和近百名旁聽的記者、歌迷鞠躬時,謝霆鋒禁不住合上雙眼,似是祈求「大步檻過」。
裁判官花了超過一小時,覆述控辯雙方證人的口供,謝霆鋒有點不耐煩,將雙臂交叠橫放胸前。當裁判官指出,次被告警員劉志偉的口供不合邏輯,令人難以置信,並指為劉志偉辯護的兩名同袍,只是助劉脫罪,並不誠實可靠,尤其是案發當日天氣惡劣,交通警都忙得不可開交,辯方證人竟能在數月後,仍記得一些無關痛癢的細節。謝霆鋒聞言,即臉色有變,眉頭深鎖。
當裁判官說,相信污點證人、英皇集團前司機成國定誠實可靠,謝霆鋒開始流露不滿情緒,並一度豎起食、中二指,抹向鼻樑。裁判官指出,成國定證供矛盾和不確之處都可解釋,如成國定最初稱劉志偉在警署答應讓他「頂包」,被辯方盤問時反口,是因他遭律師窮追猛打,被指大話連篇,出於沮喪及一時意氣才反口,不能作準。
至於另一特赦證人、謝霆鋒的助手周柱輝,裁判官也說理解他現時的工作及與謝霆鋒的關係,即使作供時不自在,亦與其餘的控方證人,如劉志偉上司吳盧慧中及交通警麥日駿一樣,誠實可靠。
裁判官說:「明顯地,唯一及不能抗拒的推論,是謝霆鋒與成國定有協議,以成國定冒認司機,妨礙警方調查或提出起訴,其意圖亦構成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又解釋次被告的犯案意圖:「謝霆鋒犯案的得益,顯而易見,劉志偉或者是想抄捷徑,做少些調查工夫。」
這時,謝霆鋒無奈地搖頭。當裁判官宣布,裁定他與劉志偉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謝霆鋒不能接受裁決的心情溢於臉上。他和劉志偉雙雙步入犯人檻後,有點沮喪,一時抬頭望向法庭天花。
裁判官表示可能要判處被告監禁,但鑑於霆鋒年紀尚輕,決定將案押後至十月十六日,先審閱感化官、社會服務令及勞教中心報告才判刑。謝霆鋒聽着判決,負手傲立,正眼也不望裁判官一眼。接着,他由大批庭警引路離開法庭,坐上囚車,被送往監獄時,那一副輕蔑的笑容仍揮之不去。
大批採訪車緊隨囚車到達壁屋懲教所,謝霆鋒由兩名懲教人員押下囚車,被送進懲教所,度過第一晚的牢獄生涯。英皇集團昨晚發表聲明,表示:「無論事件發展結果如何,本集團仝人定必全情支持霆鋒,與他共同積極面對,亦會繼續全力支持發展其演藝事業,發揮其卓越的演藝才華。」
謝霆鋒於今年三月二十三日清晨五時半,在中區紅棉路駕駛其價值二百多萬元黑色法拉利F360Modena跑車時,失控撞欄,其後他涉嫌找三十五歲司機成國定冒認司機,二十八歲的港島交通部意外調查組交通警劉志偉,則容許成國定「頂包」。
案件編號:WSCC926/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