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裁判官衛以寬將於兩星期後宣布判刑。有擅打刑事案的大律師認為,謝霆鋒極可能被判入獄;法律界人士又指出,對於二十五歲以下未嘗入獄的年輕犯人,法庭通常會在判刑前取閱勞教中心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考慮是否適宜以其他刑罰代替監禁。
執業大律師郭棟明表示,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而毋須判監的例子很少,特別是本案污點證人成國定認罪亦要入獄四個月,不過判刑視乎個別案情,例如過去小販阻街頂包案也有不判監的例子。另一名擅打刑事案的大律師則認為,同案被告罪責不相伯仲,判刑原則上應無分別,謝霆鋒否認控罪而裁定罪成,依案例很大機會判監。
郭棟明表示,背景及感化官報告旨在了解犯人家庭等詳細資料,協助考慮判刑。據了解,如謝霆鋒被判入位於大嶼山的沙嘴勞教中心,羈留期限由三個月至十二個月不等,消息人士表示,勞教中心內所有犯人均需面對嚴格有規律的體能訓練及辛勞的戶外工作,包括步操、跑步、剪草、清潔等工作,教導尊重法律及紀律,而中心內全面禁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