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業主把其單位交予地產代理公司放租,並放下鎖匙方便睇樓,惟地產代理竟在未經業主同意下,擅自帶前租客往屋內取走遺漏的物件。地產代理商總會指未經屋主同意而擅自入屋刻意取走任何東西,算是盜竊,亦屬刑事。
呂先生於鴨脷洲海怡半島擁有一個單位,兩年前開始出租。直至上月,他得知其租客對單位內家具物件造成破壞後,便決定不再將單位租給該住客。呂先生指出,其後他到區內的萬邦地產要求放租,並放下單位鎖匙,以方便地產代理隨時帶有意租住的客人前往睇樓。
呂先生憶述八月二十三日當天,他往其單位與該名租客作交收手續,並取回租客的鎖匙,臨走前還叮囑該前租客若要返回這單位取走任何物品,就算是他個人的信件等,都一定要先知會才可領走。待一切交收手續辦妥後,雙方便離開單位。
豈料事隔一個多小時,呂先生竟接獲該租客來電,指剛到其單位取走物件。呂先生說:「佢明明交番鎖匙畀我,點可以擅自入到屋?原來係萬邦地產嘅代理帶番佢入去。乜啲地產代理可以咁樣,鍾意帶邊個就邊個入屋嘅咩?!重要拎走啲嘢,咁即係等於盜竊!」
當時非常氣憤的呂先生最後報警求助。警員到場了解事件後表示,任何人未經有關屋主同意擅自進內取走物件,都算違法,惟有關鎖匙卻是呂先生親自交給地產代理的,故也有授權予他入屋之意,而警方最終也沒有「落簿」處理。
「嗰個租客已經欠我兩個月租,屋內廚櫃、牆身都俾佢整到爛晒,佢重要返我間屋拎嘢走,地產代理竟然同佢入屋,咁咪幫賊去偷嘢!大部份搵地產放租嘅,都會放低鎖匙㗎啦,咁我哋啲業主咪好無保障?!」呂先生頓感投訴無門,故向本報反映。
海怡半島萬邦地產發言人梁先生承認,確曾陪同有關租客到呂先生的單位,惟他們只是出於好心,才協助該租客,事關當天該租客作出交收離開後,才發現其銀包及鎖匙包遺漏於單位內,遂即致電業主呂先生盼折返取回,否則當晚便沒有鎖匙返家。但呂先生指沒有空,要待翌日才可,故該租客轉向他們求助,而且他們與該租客亦相當稔熟,認為他甚可靠,遂陪同他入屋取回其物件。梁先生強調,該單位只是一間「吉屋」,屋內根本沒有其他物件,那有東西可偷取呢?
被問及為何事前不知會呂先生,梁先生表示當時太匆忙,因業主不只於其公司放租,亦同時交低鎖匙予其他地產代理,他怕若再拖延,屆時該租客銀包及鎖匙包也不擔保仍會在屋內。
(○九一七四○)
地產代理商總會主席倫志炎表示,一般情況下,未經屋主同意而擅自入屋,刻意取走任何東西,也算是盜竊、亦屬刑事,一般有常識的人也不會這樣做,而且這項條文一向很清晰,並不模糊。而業主放鎖匙予地產代理之目的,是委託他們帶客人往「睇樓」,但若帶同其他人入有關單位而另有目的,則於理不合。
倫志炎指,此類事件甚少於行內聽聞;若代理於無意情況下犯此錯誤,則算是疏忽;若是蓄意的,便屬刑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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