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灣仔區「鳳姐」接連遭姦劫案件,昨在高等法院續審。涉案其中一名被告否認如受害「鳳姐」所講陽具鑲珠,但承認因女友小產後子宮發炎,不能與女友性交,為滿足性需要,故曾召妓。
首名受害鳳姐早前作供稱,遭洗劫前曾與匪徒性交,發現對方陽具鑲珠。不過,首被告蔡谷錫昨自辯時強調,下體從來沒有鑲珠。他供稱,於今年一月十四日及二十九日期間,羈留所內的醫生曾應警方要求,欲檢查他下體,但他以對方無權為理由而拒絕。至上周一,他主動透過律師向法庭要求,及獲法庭頒令,找來醫生替他檢查。
負責檢查的醫生證實,首被告下體沒有鑲珠。醫生另供稱,鑲珠者可自行以削尖的牙刷𠝹開包皮取出鑲珠,傷口一般只需兩星期便痊愈,並有可能不留任何肉眼可見傷痕。首被告蔡谷錫,三十二歲,次被告蔡佑銘,二十八歲,均為裝修工人。首被告被控三項搶劫罪,另被控一項企圖強姦及一項強姦罪。兩被告同被控一項搶劫罪。
案件編號:HCCC18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