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土瓜灣一大廈業主不滿毗鄰單位養貓發出惡臭,令其租客頭暈作嘔,租住數月便搬遷,業主向有關當局投訴不果,為免租客再搬走,昨入稟區域法院申請禁制令,並索取租金損失約九萬八千元。
原告兼業主蘇燦榮昨在入稟狀指出,他將落山道僑裕大廈一單位分兩房出租,被告吳炳然(譯音)居於隔鄰,養了多隻貓,每當家門打開時,貓臭便隨着溢出,原告指他的租客均抵受不住貓臭滋擾,感到作嘔及頭暈,其中一租客曾直接勸喻鄰居吳家,但卻遭惡言相向。原告稱他雖然不是經常到訪其出租單位,但每次到訪亦對發出的貓臭感到作嘔,不欲再接近。
原告最初曾要求大廈管理處及業主立案法團勸喻吳家減少貓隻數量,但未能解決。原告於去年十月向食物環境衞生署投訴,食環署勸喻吳家多時無果,轉介環境保護署,該署人員亦以勸喻方式跟進,但貓隻數量不減反加。
原告指他的租客因為抵受不住貓臭,要求搬走,令他不斷損失租金,他其中一名租客,又在今年八月因難抵濃烈貓臭,決定遷出,為免現有租客及日後的租客再遷走,遂申請禁制令,阻止吳家再發出貓臭。原告並索償去年八月至明年中的租金損失共九萬八千八百餘元。
被告吳炳然(譯音)夫婦居住上址近三十年,吳太表示自十年前開始在寓所養貓,現在飼養的四隻貓均是從街上撿拾得來的。吳太表示,姓蘇業主從未向她投訴有關貓臭一事,直至數月前突然有食環署職員登門勸喻。吳太稱絕不捨得將愛貓遺棄或送往愛護動物協會,又指蘇沒有愛心,將租客搬走的原因歸咎她。
剛於前日搬入業主單位的租客林小姐表示,曾見到鄰居有飼養貓隻,但暫不覺有發出臭味,亦未聽聞同屋另一女租客有投訴。
案件編號:DCCJ6088/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