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名為「湯朝」的速遞湯水公司,多名前任員工向本報投訴,被拖延發放薪金逾兩個月,有員工就算經勞工處調解,仍未獲發還欠薪。勞工處證實,該處共接獲十三宗涉及湯朝公司欠薪之求助個案,現正跟進。勞工法例規定,僱主於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內仍未向僱員發薪,即屬違法。
《蘋果》讀者盧小姐本年三月始,於觀塘成業街湯朝有限公司任速遞湯水予客戶的工作,時薪二十一元,起初兩個月仍獲準時發薪,但今年五月起糧期便不準,拖延兩個星期才發薪,她見問題不大未作追究。至七月她離職,要求湯朝發放未付薪金共一千五百元,可是一直沒有下文,她兩個月來不斷致電追討,仍不得要領,最後該公司負責人更拒絕接聽其電話。
盧小姐稱:「𠵱家經濟咁差,千幾蚊都好,間公司都賴帳唔畀,我知道有其他舊同事都被佢拖欠薪金。」
本報將投訴轉介湯朝公司,該公司林先生回應本報查詢時,否認沒有和盧小姐接觸,並稱一直有和她溝通及解釋:因公司兩名原本負責員工薪金紀錄的職員突然離職,故未能即時找回有關紀錄,計算薪酬,但他們已另聘職員處理,當紀錄整理好後便可發薪,希望盧小姐體諒,該公司並非有意拖欠。
不過,原本在湯朝負責員工薪酬紀錄的陸小姐及黃小姐,其後亦向本報投訴,她們並非自己離職,而是被解僱且一直被拖欠薪金,分別為五千元及八千元,向勞工處求助後,獲安排於九月十九日與湯朝公司代表出席調解會議,但資方當日沒有代表出席。
另外,在湯朝公司任速遞湯水工作的周先生於六月離職,被拖欠薪金一千多元,七月時他向勞工處投訴後,與湯朝代表開過調解會議,對方曾承諾發還欠薪,但他至今未收到。
本報再就以上三名讀者的投訴個案向湯朝公司查詢,惟至截稿時仍未獲回覆。
勞工處發言人證實,由六月至今,勞工處共接獲十三宗涉及湯朝公司拖欠僱員薪金的求助個案,部份已經安排與僱主進行調解會議,部份個案則因調解會議未能達成協議,個案將轉介勞資審裁處裁決。
勞工處稱,根據法例,僱主應該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向僱員支付到期工資,如僱主在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內仍未支付工資予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如有市民被拖欠薪金,他可向其工作區域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求助,該處會協助調解。勞工處熱線:27171771(○九一九二○)
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稱,現時經濟不景,工會亦不斷接獲僱主欠薪的投訴,他認為政府應多做一些工作,如對欠薪僱主採取檢控行動,以收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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