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對弈:民主黨出賣港人求存 - 王岸然

政法對弈:民主黨出賣港人求存 - 王岸然

王岸然

細觀基本法二十三條的有關立法,其實是有針對性,亦有預防性,被針對與被預防的組織或個人看在心裏,自己會明白。大家不要有寬鬆的錯覺,葉局長是不屬法律專業出身,她大大聲說這會無問題,那裏無關係,可以面不紅,心不跳,因為作為政務官,換了個位置就可以不必再負責任,反而是梁愛詩心中明白,所以避免出頭,避免問責,更明言法例通過之後退休,這是她的另類表態,無論對中共的品性與法律的認識,梁愛詩都遠比葉太強,她不高調,是避免成為歷史罪人。

社會穩定性受損
二十三條第一對付的不是政黨,而是傳媒。試想一下,容許煽動性的言論出現是煽動叛亂罪,爭取獨家的內幕政治新聞可以,是竊取國家機密,而進入報館取證調查只需警司授權。平心而論,在這個競爭如此激烈的傳媒環境,傳媒難道可以不報道敏感的事件,例如出現反政府的騷亂,而報道本身可以有煽動的作用,令到更大的騷亂出現。又例如有獨家有關中央及中港關係的猛料,又是否甘願因為竊取國家機密罪而放棄?
真的是只有報奸及文奸才怕二十三條?在這些危及每一個傳媒工作者的惡法之前,筆者希望邪惡力量要放下自身的利益與偏見,思想一下,你能找出你不怕的理由再說吧!
對於一個評論者而言,筆者會認為煽動人民力量的出現,以推翻董建華政府,現在沒有問題,將來呢?將來肯定有問題!因為法例的寫法,是煽動暴力(Violence,這與現時情況一樣)有罪,但新加的條文,加入了或煽動擾亂公共秩序(orpublicdisorder),嚴重影響社會的穩定(stability)。於是,就算筆者只是煽動人民用和平行動示威,要求董建華下台,一樣可以有擾亂公共秩序,嚴重影響社會的穩定的後果。這算是寬鬆?筆者不知從何說起。
筆者也許還可以用文字的技巧,避開煽動一罪,其他揸筆人未必可以,下筆有顧忌,就危害言論自由,思想自由,新聞自由了,這是很清楚的。
筆者要譴責民主黨這個偽民主政黨,在這樣的非常時期,不起來帶領港人打壓惡法,抗拒暴政對各類小市民自由的打壓,只考慮自己的安全利益,去參選小圈子選舉的人大,藉以向專政者示好,以求被免除於打壓範圍之外,這是出賣港人的無恥行為。

參加假民主遊戲
參選人大,就要宣誓效忠中國憲法,理所當然就要認同憲法中的四大堅持,包括人民民主專政,包括一黨專政。而中共要唯我獨尊,嚴防反對者的統治哲學,正正是基本法二十三條要立法的指導思想來源!
一方面高唱民主理想,一方面向極權政府獻媚,要求參加專政機關的運作,參加假民主的遊戲,民主黨的精神分裂,較邪惡力量更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