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香港安寧的立法 - 吳靄儀

破壞香港安寧的立法 - 吳靄儀

基本法二十三條諮詢文件終於面世。從文件所見,建議的立法會徹底改變香港社會,將內地的一套「國家安全」制度正式帶入特區,「兩制」會隨之而迅速合一。
聽保安局長葉劉淑儀的解釋,好像每一個建議都合情合理,普通市民毋須擔憂,但只要細心想一想,細閱諮詢文件內容,就會發現涵蓋面極大,株連極廣,灰色地帶極多,打擊的目標,可以是任何可能威脅政府威信的聲音。真正的立法目標並非國家安全,而是保護政府的權力,而政府是指中央人民政府。
例如「叛國」罪,諮詢文件在成立了「叛國」是「反國家」的罪行,卻把叛國罪定義為以武力或「嚴重非法手段」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分裂國家」包括以武力「抗拒中央人民政府對中國一部分行使主權」;「顛覆」包括以武力或「嚴重非法手段」廢除憲法所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煽動叛亂」包括煽動他人「製造嚴重危害香港特區穩定的公眾騷亂」;灰色地帶,顯而易見。
建議擴大了刑責;《官方機密條例》現時只懲處洩露官方機密的官方人員,諮詢文件要將直接或間接收取機密也列為罪行。此外,訂定串謀、協助及教唆、慫使他人干犯每項罪行,與本身干犯該等罪行同罪。
政府官員聲稱外國也有類似法例,但這些國家是民主國家,最後限制政府行使權力的是人民;人民有權更換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民主國家,香港人無權更換政權,甚至無力阻止政府濫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