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在電台節目中,一再呼籲市民對基本法二十三條的立法,不要過份憂慮,因為條例只規管較高層次的罪案,普通市民涉及犯這些罪行的機會很微。
葉太的這番話是可以相信的。不過筆者也要提醒一下葉太,即使在中國大陸,真正干犯叛國、顛覆、反革命罪行的人士,相對於十三億人民來說,也是極少數,一般人民犯這些罪行的機會也是很微的。
至於新聞界,當然犯煽動、分裂國家、竊取國家機密等罪的機會,就比普通市民多一些。但按現在香港的情勢,被律政司檢控的機會應該也是很低的,原因是律政司怕輸官司。由於香港有兩個人權公約的保護,加上現在大法官的組成,引用二十三條的新法例進行言論檢控,勝訴的機會不大,而一旦輸了官司,就成為使新法例名存實亡的案例。因此,除非被中央所迫,在可見將來,律政司不會對言論進行檢控。這一點也可以肯定。
但二十三條一旦立法,尤其是按諮詢文件立法,新聞界、輿論界的自律一定會大大增加。原因很簡單,就是不想惹麻煩,不想吃官司。
若台灣邀請去看選舉,在安排的訪問行程中可能會見到陳水扁、呂秀蓮或民進黨人士,報不報道有關的訪問呢?可免則免了,甚至還是不去台灣為妙了。反正沒有這個新聞也不會影響報紙銷量或電台電視的收聽收視率。如果有機會訪問達賴喇嘛,要不要去訪問呢?也可免則免了,即使是獨家,又何必惹這個麻煩呢?這些新聞就算記者很想做,報社、電台、電視的主管也會勸止。評論嘛,解釋一下台獨的理念,本來是可使兩岸在統獨的意識形態上加深了解,有利於解決兩岸紛爭的,但在二十三條的陰影下,還是避一避吧,反正可以談的事情多着呢?
這是新聞界的損失嗎?也許是。但歸根到柢受害的是廣大市民,是剝奪了、壓縮了他們的知情權。使他們對社會、對世界的認識縮窄了。
董伯和葉太也許會說,對普通市民來說,了解少一些有甚麼相干?他們還不是仍然可以過太平日子?
如果有一家台灣公司,要來香港尋找合作夥伴,香港商人因為不知道這家台灣公司有沒有政治傾向,有沒有參與某些政治團體的背景,所以嘛,可免則免了。──這是香港經濟繁榮的損失。
更重要的,是現代社會,必須通過傳媒,鼓勵公眾對社會、對國家、對世界的問題進行討論,這是現代政治的根本,也是言論自由的主要精神。只有人民廣泛參與,廣泛討論,才能防止政府欺騙人民。現代社會絕不是只要人民吃得好、住得好,過豬一樣的生活就能滿足的。這個最根本的概念,董伯、葉太明白嗎?
因此,二十三條立法,受影響的是全體市民,而不是極少數可能被檢控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