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耀打30官司「保人格」

李光耀打30官司「保人格」

新加坡前總理、現任資政李光耀常常狀告他人誹謗,他自稱打這類官司的次數約有三十次。他接受《國際先驅論壇報》訪問時為此解釋說:「你可嘲笑我,可用政治漫畫諷刺我,但不可損害我的人格……任何人都知道自己名聲受損時,就必須維護它。」
李光耀去年控告反對派領袖徐順全誹謗時,國際特赦組織批評他「濫用誹謗訴訟」。他最近一次打的誹謗官司,是控告彭博通訊社影射他用人唯親。被問及他為甚麼那麼認真時,他答道:「他若可脫罪,任何人都可以了,那麼就會有更多人誹謗我,我們的下場會是怎樣?」
李光耀用上「我們」兩字,還指向新加坡。他說,新加坡被國際調查機構評為東南區最廉潔的國家,「這個美譽得來不易,這是人們在新加坡投資的原因。我們光明正大,你破壞我們的聲譽,我們絕不罷休。」 法新社

誹謗爭議
2001年4月
‧通訊社彭博在一篇文章中指新加坡領導人疏忽職守、貪污和用人唯親。事後彭博向李光耀賠償約79萬港元。
2001年
‧新加坡民主黨領袖徐順全指李光耀及總理吳作棟借出約七百五十億港元給印尼前總統蘇哈圖。徐順全其後向李光耀及吳作棟道歉。
97年1月
‧新加坡反對派領袖惹耶勒南被指影射吳作棟及其他十位行動黨領袖可能涉及刑事罪行。2002年4月惹耶勒南向李光耀等十位行動黨領袖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