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應反省體育政策

港應反省體育政策

香港乒乓球代表隊三名居港未滿三年的「國援」參賽釜山亞運,險被亞奧理事會全數禁止參賽的事件,總算在亞運揭幕前告一段落。其實不少本地體育總會過往都曾引入「國援」,包括乒總、足總、泳總(跳水隊)等等,以增加在國際賽交出好成績的機會,好向當局增加撥款及提高「江湖地位」;問題是今次香港乒總過份「狼死」,點解咁夠膽冒險派出多名「未夠秤國援」參加亞運呢?是食髓知味還是另有內情就不得而知。

成國際體壇笑柄
根據過往引入「國援」經驗,港協及乒總沒有理由不知道居港未滿三年不能代表香港參加亞運這條例,但仍然有人明知故犯,實在「不可饒恕」的過失。結果今次事件令香港體壇蒙羞,成為國際體壇的笑柄;相信眾位立會議員定會追究香港代表隊「失職」責任,同時趁這次機會,好好的反省一下香港體育政策,是繼續走「中國二隊」路線、「慳水慳力」借助國內體育精英過剩而全數接收,還是自發訓練本地好手,讓本地體育健兒重見天日。 本報記者

港女乒事件各界反應

沙理士
(亞奧理事會規例委員會委員)
「亞奧委會有明確規則要遵守,雖然香港乒總請了律師,但這不是法律問題,是規則問題,比賽要有公平競技。」

謝國驥
(馬來西亞奧委會秘書長)
「各國最好根據亞奧委會的條例,大馬一向有嚴謹國籍法,運動員一定住滿三年才會代表國家出賽。」

方力申
(香港游泳選手)
「一個香港運動員要取得參加亞運資格,最少也要訓練三、五、七年時間,若然總會突然『收購』中國球員,代替這位香港選手參戰亞運,那麼他花的時間便白白浪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