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專欄:七宗罪立法篇 - 李怡
董建華就《基本法》二十三條諮詢文件會見記者,說有關建議「絕對不會減少香港市民現時所享有的自由和人權,亦絕對不會影響我們現有的生活方式。」
英國電視名作《首相大人》的一句名言:「不要相信任何事情,直至官方正式否認。」意思是,當官方正式否認了,這件事就可以相信了。因此,「絕對不會」,係可以相信是「絕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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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伯在說「絕對不會」時,每句重複一次,即共四次,並以擺動食指手勢強調。《文匯報》翌日頭條是:「特首:兩個『絕對不會』。」
如果有信心市民會相信他說的話,那麼不須重複,不須擺手,不須用「絕對」的字眼,只說「不會」,市民就自然相信了。
現在董伯這種表現,正是因為他沒有信心市民會相信他所說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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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在向傳媒的吹風會上,呼冤說:「天地良心,我真的沒有想過將內地一套搬來香港。」
政治,法律,講的是事實與理據,不是比良心。要說良心,港人內地子女多達一百六十七萬人,講的是事實、理據,還是良心?入境處沒有法輪功的黑名單,講的是事實還是良心?良心,通常是男女鬧彆扭時,一方理拙辭窮時急出來的「表白」。當然,它可能是真的,但仍不能代替談政治與法律問題時的事實與理據。 ※
中方喉舌,親中人士支持二十三條立法的理由是:不立法,《基本法》尚不算完整地實施;香港回歸已五年,不立法說不過去。
原來過去那五年,並不是切實落實《基本法》與「一國兩制」的五年,而是《基本法》沒有完整實施的「說不過去」的五年。倘若市民覺得「說不過去」的五年能保住自由與人權的話,「說得過去」的未來就難免使人擔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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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喉舌《大公報》以《國家主人的光榮使命》為題發表社論,說如今的香港居民,「也是國家的主人。作為國家主人,在享有《憲法》和《基本法》予以保障的基本權利與自由的同時,也承擔着維護國家利益的義務。這個使命……是一種天職,一種神聖,一種榮譽。」
對於在中國《憲法》保障下的中國大陸的「國家主人」,他們過去有怎麼樣的權利與義務,香港人愈了解得多,愈是對這種「榮譽」敬謝不敏。唉我們能不能只做中國人,而不做虛有其名的「國家主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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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黨主席田北俊表示,二十三條立法可多考慮英國、美國、加拿大和新加坡等國家的有關法例,以確保香港法例大致上符合主流國家的標準。
主張北愛從英國獨立、主張波多黎各脫離美國聯邦、主張魁北克從加拿大獨立,在這些國家是否有罪?可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