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顛覆罪 毒似砒霜 - 梁國雄

立顛覆罪 毒似砒霜 - 梁國雄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諮詢文件出籠,「顛覆」一罪定義初見端倪。當局立法維護中共專政,鎮壓民間異議活動之兇相盡露。所謂寬鬆立法云云,不過煙幕一場。
文件建議:「發動戰爭,或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嚴重非法手段,脅逼中國政府或推翻中國政府,或廢除中國憲法所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即屬顛覆罪行。」長篇累牘,所謂「脅逼或推翻中國政府」兩項,其實與「廢除憲法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一環,不外一體數面而已。本來,任何國體均與其政權不可分割,只談國家而不論政權,不啻瞎子摸象,而政治體制是由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又豈應視而不見,為專制統治塗脂抹粉?
眾所周知,由中共一手操縱之全國人大曾於二十年前修憲,將「四項基本原則」加入憲法序言,其中包括「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和堅持共產黨的領導」。經此一改,一黨專政遂得以納入憲法而確立,而權力屬於中國人民之相關憲法條文,至此更遭踐踏。因而,自一九四九年已由中共壟斷把持之人民政府,亦名正言順,披上法治外衣而繼續凌駕人民。「黨大於國」竟成憲法根本,人民共和國之主淪為僕從,屈服於一黨專政。立國之本遭顛覆,人民應有之權力受篡奪;撥亂反正,將僭權者顛倒的重新顛倒過來,自然是民眾之天然權利。廢除由小撮所確立的特權制度,將一黨專政掃入歷史垃圾堆,又豈會違憲非法,政府立惡法助紂為虐,設顛覆罪大磨殺人之刀,毒似砒霜,心如蛇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