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義州設基本法

新義州設基本法

當香港人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議長論短時,另一部基本法在北韓為在新義州設立經濟特區而面世。回歸五年心情起跌不休的港人,恐怕沒幾多個會想到這部「本子」原來有這樣的示範作用。
新義州特區的基本法,規定了保護特區內的個人財產及其繼承權,特區可實施獨立的貨幣金融政策,國家賦予特區的三權制度五十年不變等,這些都甚有香港基本法的影子。

香港和深圳的混合體
新義州的行政長官和立法議員都可由外籍人士出任,卻是連號稱開放城市的香港也沒有的事。世界最封閉的國家竟有如此安排,可真是個奇異的組合。
但另一方面,新義州雖號稱高度自治,卻仍留下了一條中央調控的尾巴,基本法規定特區的建設總計劃、海運和航運業都必須經國家和有關當局批准,而且特區政府須禁止所有有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投資,這些就反而接近深圳特區了。所以大家都說新義州特區是香港和深圳的混合體,到底香港和深圳愈來愈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