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二胡導師兩年前學習電腦求一技傍身,卻搖身一變成為網上淫媒,利用ICQ在互聯網結識年輕「學生妹」,再搭通天地線,向網友介紹女學生提供性服務,肉金高達三千元,從中抽佣「搵快錢」。青年結果遭上網假扮召妓的卧底警員拘捕,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依靠他人賣淫為生罪,還柙候判,成為警方首宗破獲及成功檢控的網上「扯皮條」個案。
年紀輕輕的淫媒李泰松,現年十八歲,犯案初期僅十六歲,昨日獲撤銷起訴另一項促使他人當娼妓罪名。案情透露,被告的黃色事業始於二○○○年十一月,當時游手好閒的被告學懂上網,透過ICQ網上聊天,結識一名十六歲中五女學生。兩人相識不久,被告便將該年輕少女當作生財工具,藉介紹少女賣淫抽佣。被告同月相約少女於尖沙嘴見面,即日安排少女及一名嫖客到附近的小築進行性交易。少女首次透過被告安排接客,獲得一千二百元肉金。
至去年三月,卧底警員用網名「HiFiKing」結識自稱「Nestor」的被告。兩個月後,被告向卧底警員推介十六歲賣淫少女,開價三千元肉金。卧底警員於去年六月十八日,相約被告在尖沙嘴地鐵站見面,被告帶同賣淫少女到場,然後同到堪富利士道一小築。被告表示少女可與卧底警員鴛鴦戲水及提供性服務,要求對方先支付一千元肉金。卧底警員與少女往開房,在進行性行為前表露身份,將少女及被告拘捕。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為「搵快錢」才做中間人扯皮條,並指少女開始皮肉生涯後半年間,曾先後在他安排下向五至六名嫖客提供性服務,自己則瓜分約五千元。暫委法官葉佐文傳召教導所、勞役中心及更生中心等報告,十月十一日判刑。
案件主管科技罪案組偵緝高級督察伍志強指警方首次出擊便連破兩宗網上賣淫,另一宗更涉及強姦等嚴重罪行,正排期高院審理。他表示有隊員專責上網查案,本案卧底警員上網多時,被告始主動與他對話,其後才介紹妓女。他指涉案少女曾聲稱被告要脅把她的相片上網,踢爆她做「雞」,才替被告接客,但徵詢法律意見後,礙於證據不足,才起訴被告促使他人為妓女。
案件編號:DCCC6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