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失三廣告合約值880萬<br>張柏芝被指作假口供控《明報》

損失三廣告合約值880萬
張柏芝被指作假口供控《明報》

【本報訊】藝人謝霆鋒的緋聞女友張栢芝,不滿《明報》今年中一篇報道,指她因向警方提供假口供,為免遭廉政公署起訴,才被迫作控方證人,昨日她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明報》的督印公司誹謗,入稟狀中並批評,報道寫得如同來自可靠消息來源,其實只是律師靠估。
此外,入稟狀中亦指出,該篇報道令栢芝損失三份廣告合約,總值八百八十萬元(見附表),同年八月底甚至有周刊以「廣告走晒、唱片唔賣、張栢芝末路」為題,大事報道她的事。

聲譽嚴重受損
涉案報道刊於今年六月七日《明報》頭版,題為「謝霆鋒被控 親信指證」,當日是霆鋒被廉署正式落案起訴翌日,而涉案誹謗內容,據報道是來自「消息透露」。
根據入稟狀,栢芝認為該篇報道,令人覺得她給予警方假口供,而她為免被廉署起訴,被迫成為霆鋒案中的控方證人,該篇報道亦令人覺得她不誠實及不可信,而向廉署提供協助時,態度亦不合作。
入稟狀指,該篇報道出於惡意,誹謗程度嚴重,目的是為貶低栢芝本人、其演藝身份及證人身份,而報道令她的聲譽嚴重受損,極度困擾及尷尬,亦引起公眾揶揄。

認是律師推測
張栢芝在今年六月二十日,透過律師要求《明報》撤回誹謗內容及道歉,另賠償她的損失,《明報》在六月二十五日透過律師覆函,拒絕栢芝要求,但承認報道內容只是某些律師的推測。
入稟狀批評《明報》寫得如同來自可靠消息來源,以假亂真,又沒向栢芝求證,而《明報》拒絕道歉,是漠視真相,不想令其公信力受損,以及為刺激銷量圖利,故除申請禁制令,亦要求法庭以懲戒性原則,下令《明報》賠償。
至於謝霆鋒涉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一案,將於下周三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