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變致精神重創 患癌或判入院令<br>母封嘴滾水泡手虐女

情變致精神重創 患癌或判入院令
母封嘴滾水泡手虐女

【本報訊】二十六歲狠心媽媽疑因丈夫有婚外情,不堪情變打擊,今年三月在將軍澳寓所內,體罰四歲女兒,先以膠紙封嘴,再按女兒雙手泡在熱水中,女兒送院發現身上還有舊瘀痕,揭發虐兒案;女被告昨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求情披露感人身世,七年前患上精神分裂症,丈夫與情婦藕斷絲連,加深打擊,現時證實患子宮頸癌,須於今日入院接受手術。 記者:陳曉薇

被告姓劉,家庭主婦,過往並無案底,她身高約五呎一吋,身形略胖,外表斯文,昨日於庭上承認一項虐兒罪。控罪指她於今年三月十四日,在將軍澳寶盈花園寓所內,對一名四歲的女童施襲擊,從而影響她的健康。案件押後至下月十日,待取閱被告兩份精神報告判刑,裁判官考慮頒布入院令。

創傷長久造成
案情透露,受害人現年五歲,就讀幼稚園中班,與被告為母女關係。被告於案發晚致電丈夫,聲稱女兒灼傷,把她送往醫院急救,丈夫數天後到醫院探望女兒,經查問下,女兒透露遭母親虐待,先以膠紙封嘴,然後捉着她雙手強行浸在一盆熱水,院方職員稍後代為報警。醫生檢查顯示女童傷勢嚴重,創傷是由長時間浸泡熱水灼傷,並非意外造成。
警方隨即拘捕被告,並在女童身上發現多處瘀傷及舊傷痕,被告在警誡下否認所有指控。女童期後向臨床心理學家稱,因為自己「曳」,媽媽不肯接受她的道歉才會打她。法庭早前已頒下監管令,女童暫時交由社署看管,即使間中可以返家,被告亦要迴避。
代表律師指出,被告九五年起患精神分裂症,出現妄想幻聽症狀,近日又因丈夫的婚外情,情緒再受打擊,經過服藥治療,現時情況已有好轉,與母同住沙田單位,雖然不能與女兒見面,母女關係亦已改善,被告知道傷及女兒,需要負上責任,法庭早前領取的精神科報告建議,被告須接受婚姻及家庭團聚兩項輔導。

官斥手法殘酷
主任裁判官郭偉健表示,罪行性質非常嚴重,被告捉着女童雙手,用膠紙將她封嘴,然後將她雙手壓在熱水中,女童雖已無力抵抗,但就連叫也不可以,可見被告犯案手法相當殘酷,對女童造成的影響沉重,法庭基於本案虐待手法嚴重,女童年紀又輕,暫將被告還押監房看管。
案件編號:KTCC595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