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深圳消息:港人就四歲半兒子月前不幸在布吉溺斃案興訟,慘劇中另有一對分別六及八歲內地姊妹同遭淹死,兩家人為三罹難小童民事索償,他們指布吉麗湖花園發展商、物業管理公司,為促銷樓盤挖湖,但卻管理不善導致三條人命喪生,要求賠償每位死者的家屬三十六萬二千元殮葬、死亡補償和精神損失賠償。
發展商及管理公司的律師以出事水庫非其管轄為理由拒絕,並反咬遇溺小童家長監管不力;訴訟昨日未完,今日在龍崗區布吉法庭續審。
據民事起訴書透露,慘劇在本年七月二十一日下午發生,居於布吉上水花園港人內地兒子何寶明(四歲半),事發時偕鄰居內地姊妹花陳迪霞(八歲)、迪詩(六歲)從麗湖花園無門缺口走入湖邊玩耍,其間迪詩失足墮湖求救,其姊及何寶明疑不知危險下水救人,結果全部溺斃。
兩原訴人(何、陳家長)昨日在庭上列舉證據指信和(深圳)寶業發展有限公司、深圳信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要為慘劇負責。
被告一方昨日在答辯時表示:
(一)出事現場屬三聯河支流,即麗湖花園管轄範圍以外;
(二)有目擊證人證實小孩原來在山上玩,隨後下山到達出事湖邊,而非從損毀圍欄、鐵門進入;
(三)根據中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十八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而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承擔責任。原訴律師又指事發時有家長在打麻雀。
案件今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