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偉棠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諮詢文件已於本周正式出爐,一條毒害港人新聞、言論和人權自由的惡例,將會在三個月的假諮詢後,草案會直接透過一個百分百有足夠票數的立法會通過,在此危急存亡之際,港人應珍惜機會與採取行動向特區政府表達意見。
包括大律師公會在內,某些團體稱內容較原先預計寬鬆和可以接受的意見令人感到十分失望,我們要清楚知道二十三條本身是一條惡法,是不應立法的,不論其內容如何改變或寬鬆,都不能接受。譬如一個在街擺賣的小販,預先收到消息有惡霸將會收取保護費一千元,即時產生恐懼,後來惡霸到來,保護費較原先低廉,只是收取一百元,小販顛倒是非黑白,向惡霸感恩,他根本不明白自己應該一分錢都不用拿出來,因為惡霸本身的行為已經是不對。
一個國家假如有良好的政治機制、完善的法律制度,顛覆罪行根本沒有人理會,因為人民可以用選票和平地將當權者或政權趕下台,共產黨私吞中國的政治參與權,剝削人民的參與權利,抑制百姓的人權自由,如此下去,一個不得民心的政權,總會被人民所遺棄,到時「顛覆」自然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