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弱 黨權大<br>民選村幹80%非法撤換

法治弱 黨權大
民選村幹80%非法撤換

由於基層幹部民主法治意識薄弱,往往以權代法等種種原因,曾有「全國村民自治模範市」稱號的湖北省潛江市,在過去四年間,逾八成的村落由村民直選的村幹部遭任意非法撤換。有專家指出,撤換直選村官情況在內地許多地方都有發生。

潛江市人大代表姚立法在今年新一輪村委會選舉之前進行調查,發現該市上一屆村委會自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八日換屆選舉以來,截至今年五月一日,全市三百二十九名直接選出的村長,有一百八十七人因「工作能力差」等理由,被上級非法轟下台,若包括同期被非法撤換的四百三十二名副村長及村委員在內,短短四年間,全市就有二百六十九條村出現民選村幹部遭非法撤換,佔全市村落八成二。

遺缺未依法補選
根據一九九九年實施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罷免村委員會成員,須有「本村五分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聯名……及時召開村民會議……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須經有選舉權的村民過半數通過。」而接替被撤換村官者,更無一是經村民依法補選的人,全是由中共的基層組織指定任命。
曾考察過全國多處地方村民自治工作的中國農村問題研究中心學者賀雪峰指出,撤換村官現象在許多地方都有發生。
有分析指,撤換村官原因,除了民選村幹部上面的鄉鎮領導習慣用行政命令,以權代法等種種政治因素外,還與中國推行稅費改革後的配套問題有關。

受制黨基層組織
據報,民選的村幹部往往夾在上級非民選的鄉鎮官員及下面的選民之間。若村幹部最後選擇維護選民利益,烏紗便多不保。另外,村幹部又要面對中共基層黨組織的挑戰,山東年前發生的五十多名村長聯名辭職事件,就與民選村長及中共村支部書記的矛盾有關。
廣州《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