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司機擅自頂包 案下月二日裁決<br>大狀反指告錯謝霆鋒

稱司機擅自頂包 案下月二日裁決
大狀反指告錯謝霆鋒

【本報訊】藝人謝霆鋒涉嫌在撞毀法拉利跑車後,找司機成國定「頂包」一案審結,代表謝霆鋒的資深大律師清洪,在結案陳詞這個最後關頭,突然指律政司告錯罪,又指成國定愚忠,自把自為「頂包」,裁判官衛以寬將案押後,下月二日裁決。

清洪:證人口供不可靠
根據清洪所說,謝霆鋒涉嫌「容許」成國定冒認司機,給警方假資料,在法律上絕不構成罪行,若控方要起訴謝霆鋒串謀,控罪內容便應寫為「成國定作了虛假陳述,而同謀者就成國定所為,達成了協議」。
清洪又說,其實控罪指謝霆鋒串謀妨礙司法公正,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一百五十九條A款,但《普通法》中的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早已被《刑事罪行條例》第一百五十九條E款廢除。
清洪亦提到,即使控罪無問題,謝霆鋒也應無罪釋放,因為控方特赦證人成國定的口供不可靠、含糊不清及前後矛盾。
清洪舉例說,成國定最初說在肇事現場致電謝霆鋒,說警察或會答應「頂包」,而他打算找胡波「頂包」,謝霆鋒說「得啦」,盤問時成國定反口,承認謝霆鋒說「得啦」其實是回應他叫霆鋒日後小心駕車。到主控官覆問時,成國定說在警署致電謝霆鋒時,對謝霆鋒說警察已答應讓他「頂包」,或會找胡波「頂包」,前後出現三個版本。

主控:謝不默許難頂包
清洪指出,即使謝霆鋒知道成國定「頂包」,也不足以證明霆鋒有罪,控方尚要證明霆鋒有意圖干擾司法程序,謝霆鋒只是撞毀欄杆,按交通條例,根本不必報警,沒證據顯示霆鋒有意干預司法,警方調查亦不算司法程序。清洪說:「實情是成國定愚忠,因沒人受傷,為了維護霆鋒,便自把自為冒認司機,還以為沒甚麼大不了,只會罰款!」
次被告劉志偉的代表大律師王興偉,昨在陳詞時指成國定隱瞞事實、目無法紀,又指其口供講不通。王興偉說:「若成國定所說屬實,劉志偉所冒的險實在太大,而當日當值的警員,全部都有份串謀了!」
主控官黎恩在結案陳詞時則強調,沒有謝霆鋒的同意或默許,「頂包」便不能成功,「雖然霆鋒可能不想受身邊的事牽連,但有他參與才會成功,故他亦被拖下水。」
黎恩又指,劉志偉的同袍為求自保,有理由替劉辯護,雖然成國定反口說劉志偉在警署沒說過讓他「頂包」,但綜觀其證供,劉志偉已將訊息清楚傳達。
二十二歲的謝霆鋒於今年三月二十三日在中環紅棉路駕駛一部法拉利跑車時,失控撞車,控方指他找成國定「頂包」,二十八歲交通警劉志偉則容許成國定頂包。
案件編號:WSCC926/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