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中國實行的是非民主的、專權人治的政治,因此每當面臨最高權力轉移的壓力時,就會有怪事與流血事件發生。七一年林彪外逃,八六年胡耀邦突然下台,都是怪事。「四五天安門」與「六四」的流血就不在話下了。這兩年臨近中共十六大的最高權力轉移的壓力,也是怪事頻頻,大焉者有中國官方刊物發表文章批評李鵬家族控制華能集團,江澤民專機被裝上竊聽器,朱鎔基說了要退休之後忽然又改口,「三個代表」說被捧到與祖師爺的《共產黨宣言》等量齊觀的地位,而最新的事件則是朱小華案。
直屬國務院的光大集團前董事長朱小華,被控受賄四百零八萬港元,在北京只審了一天就草草審結,等宣判則等了超過一個月,顯然是中央高層正在這案件上討價還價。最離譜的是,朱被控受賄,但行賄的兩人卻不用受審,甚至不用出庭作證。控方最有力的證據,是朱小華的「認罪書」,而這「認罪書」則是朱當時未知他的妻子已自殺死了半年,在中紀委騙他說他妻子在他們手上,如他不認罪就會牽連到妻子,朱小華才簽署的。朱在出庭時指控中紀委「誘供」。
《蘋果日報》在八月二十七日引述一名對事件知之甚詳的知情人士說,朱小華的繫獄,「他只是江澤民、朱鎔基、李嵐清權力鬥爭的犧牲品」。又說,「如果朱小華不是朱鎔基的親信,他不會有這樣的下場。」
不管朱小華是否真的受賄,但對中國涉外經濟活動稍有認識的人,都知道,四百萬港元實在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小數目。中共高層領導人中,通過其秘書、家屬、子女們以權謀私所收受的利益,四百萬元根本就不放在眼裏。中南海內,也許真如焦大對大觀園的描述一樣,除門前一對石獅子之外,裏面就沒有一個人是乾淨的。但涉及權力鬥爭,小數目也會成為舉足輕重,討價還價的籌碼。因為根據中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徒刑或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可處死刑。四百萬元相對於十萬元,也可說是「特別嚴重」了。
然而,貪污數以億元計的眾所周知的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逍遙法外,他就是中旅集團前主席朱悅寧。
八月二十一日《經濟日報》報道,朱「早前被捲入深圳副市長王炬收賄批地一案,加上中旅投資連連失利,外界對調查並不看好,不過搞了兩年,他已經完好無缺地出山,而且已經再戰江湖,更大搞其老本行,包括黃山旅行團等。」
朱悅寧是去年二月在香港廉政公署的行動中,被指控的大貪污疑犯,涉及款項至少數千萬,因與中央高層關係良好,於是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