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兩岸的紅十字會十年前簽署了有關引渡遣返犯人的「金門協議」,但由於協議內容主要針對「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區的居民」,因此即使北京認定干擾電視訊號的人是台灣居民,台北也沒有法理依據將相關人士遣送北京。
根據協議內容,遣返對象除了是對方的犯事居民外,還需是刑事疑犯或刑事犯。而且協議強調,遣返原則須符合人道精神。由於兩岸對法輪功的定性有不同看法,大陸視之為邪教,台灣則視之宗教,因此台北政府絕對不會將懷疑跟法輪功有關的干擾者遣送北京,何況如果干擾者是台灣居民,便不符雙方特定的遣返對象。
台灣部門統計,直至今年四月的過去十年,台灣共遣返四萬餘名非法入境者回大陸,當中包括一些劫機犯;而大陸方面也多次將潛逃內地的台灣刑事通緝犯遣送回台。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