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解釋:民主與獨裁都是烏托邦 - 張五常

經濟解釋:民主與獨裁都是烏托邦 - 張五常

表面上,民主投票是要保障社會或整體的利益。然而,要保障整體利益,基礎上要從保障個人利益入手。以投票的多數取決來保障整體利益,某些個人利益會受損,而少數人的受損可能遠高於多數人的獲益。

好些經濟學者認為仁慈的獨裁者(benevolentdictator)是最好的制度。我認為仁慈不必,但明智重要。可不是嗎?仁慈的蠢才可能是大災難,但明智的不可能是暴君。中國的清三代──康熙、雍正、乾隆──就有一連三個相當明智的獨裁者,大致上國泰民安長達一百三十四年。

卷三制度的選擇
第六章從齊家到治國
第四節:民主與獨裁
從來沒有學者能給「民主」下一個明確的定義。胡說八道的多得很,但有說服力的定義我沒有見過。一般學者認為,民主的定義是以投票選取捨,而這投票可以是選人、選物或選事。雖然投票有多種形式,但以投票定民主是一般地接受了的。不是學者們不知道這樣的民主定義有困難──有很多困難──而是他們想不出有什麼比投選票更能代表民主的象徵。市場投鈔票,民主投選票,獨裁不投票,是我自己發明的簡單劃分。
雖然英語democracy譯作民主不十分對,但意義差不多。那就是選擇要以人民的意向為主,那是讓人民有自由選擇的權利了。但選擇必定有局限,而自由永遠是局限下的自由。產權制度不同,管制法例不同,財富不同,選擇的自由也就跟着不同。佛利民(M.Friedman)所說的選擇自由(freetochoose)是指在私有產權的局限條件下應該有的自由,政府不應該諸多左右。但考慮到所有不同的局限,我們只能說不同的局限有不同的約束或不同的自由,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自由,但究竟孰多孰少,是好是壞則很難說。
投票吸引人的地方,是不管產權制度怎樣,不管大富或是清貧,不管有沒有管制,為什麼你不讓我投一票?市場投鈔票是要有錢才可以投的。我是人,天生有人的權利,為什麼不讓我毫無約束地投一票,然後以多數取決?民主受寵,非無因也。
表面上,民主投票是要保障社會或整體的利益。然而,要保障整體利益,基礎上要從保障個人利益入手。以投票的多數取決來保障整體利益,某些個人利益會受損,而少數人的受損可能遠高於多數人的獲益。另一方面,若投票投得多,多數人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犧牲小我完成大我,中聽不中用,因為在社會中我們每個人在某方面必定是少數分子。票投第一項損害我,投第二項損害你,投第三項損害他,到最後所有的人都受到損害。多數專政(tyrannyofthemajority)為禍不淺,這些就是解釋。

票不可以亂投,更不可以凡事皆投。好些人認為普羅大眾的知識不足,投票所帶來的後果,事與願違,是投票的不足之處。這當然是可能的。但這不是重點。重點是什麼事項可以投票決定,什麼不准投票,要有清楚的劃分。這是一個國家的憲法精神所在。然而,精彩如美國的憲法,因為權利的界定略欠清楚,違反個人權益而不應該投票的事項,屢有投票之舉。一九七五年美國西雅圖考慮租金管制,請我作專家供詞。我說租金收入是私產業主的權利,管制租金是對私產的侵犯,違反美國憲法。那次講得順,西雅圖租管不成,但我認為主要是支持不足,政府不想管。幾個月後,三藩市通過租金管制,法庭說沒有違憲。
原則上,在私有產權的制度中,人民有稅務的責任,換取政府服務。政府的服務如果限於公眾事項,除上節所說的還有法庭,而保安當然包括國防軍備了。但哪些公眾事項應該是政府管治的呢?以柏拉圖情況(Paretocondition)的理念來衡量,有些公眾事項,因為交易費用過高,不能以金錢價格的準則取捨,投票或獨裁決策是可以減低交易費用的。不用價格或市價,用其他準則在不同程度上就總要帶出一個政府。
民主投票,沒有明確的憲法保障或其他明確的個人權利界定保障,是會容易地侵犯他人的私有產權的。問題是,上節我提到的公寓大廈外牆的維修,其取捨因為投鈔票的交易費用過高,要投選票。投選票,我不願意攤分費用維修,投輸了也要服從大眾。這有被大眾侵佔我的產權的形象。其實沒有,因為我買公寓時就知道外牆維修是怎樣決定的:我的公寓產權早就界定得清楚。
重點是,一旦政府成立了,為了增加政府與壓力團體的慾望,公眾事項可以伸展到社會所有的資產去。在上節我提到公立學校的例子,如此類推,什麼醫療服務,社會福利,年長退休,環境保護,等等,可以由市場處理的,都歸納在公眾事項的範疇之內。

私有產權的理念,以經濟學而言,要到二十世紀的六十年代才開始搞清楚。但清楚又怎樣了?回顧歷史,純真的私產安排是奢侈品。界定與保障私產費用不菲,法治不夠嚴謹可以弱肉強食,可以官、商勾結而奪之,而在民主政制下,政府與壓力團體可以公眾利益為名,以投票作武器而削之。
民主投票的困難還有布拉克(D.Black)與阿羅(K.Arrow)提出的難能定律(impossibilitytheorem),眾所周知,這裡不說了。不要忘記,投鈔票也是一種投票方式。以民意取捨定民主,沒有一種票能比鈔票來得準確、可靠。我買蘋果你不買,是我投鈔票勝了你。困難是投鈔票要有私有產權的界定與保障,訂價的費用不能過高,而不夠錢就不能投。
民主投票有問題──有目的之外的效果──經濟學者都知道。投票者不是為社會利益,而是為自己利益著眼,加上政客與壓力團體的參與,「黑暗政治」(dirtypolitics)一詞家喻戶曉。我在這裡提出的是從產權與交易費用的一個比較新的角度看,是我走慣了的思路,有沒有貢獻自己管不着。
因為民主有明顯的困難,好些經濟學者認為仁慈的獨裁者(benevolentdictator)是最好的制度。我認為仁慈不必,但明智重要。可不是嗎?仁慈的蠢才可能是大災難,但明智的不可能是暴君。中國的清三代──康熙、雍正、乾隆──就有一連三個相當明智的獨裁者,大致上國泰民安長達一百三十四年。乾隆之後的皇帝不是不仁慈,而是無能,是蠢。
獨裁的困難,是如果一個無能的蠢才執政,怎麼辦?如果一個不明智的暴君執政,怎麼辦?某方面天賦奇高的──例如中國的藝術天才宋徽宗──執政可能一塌糊塗。獨裁的一個困難是昏君不可以揮之使去。民主投票可以解決這困難。雖然投票投出來的執政者也可能是昏君,但過了一段時日可以再投。

說獨裁不管民意,是錯的。明智的獨裁者怎會不諮詢民意?他知道要安坐其位,人民一定要生活得好。他會選賢與能,要他們諮詢民意,考慮大勢,然後向他匯報。他不會以委員投票作決策,因為他知道委員有私心。搜集訊息後他自己獨裁決策。這樣的決策不一定對,但一般來說,因為沒有壓力團體的左右,是比民主政制可靠的。
明智(不是無所不知)獨裁還有另一個重要的經濟利益,那就是交易費用最低。什麼投票選舉、政治活動、委員會議等,其費用很高,而明智獨裁則可全免。是的,明智獨裁,從社會整體經濟收益的角度看,應該是最可取的政治制度。但怎樣才可以確保有明智之君?承繼不能,公選不能,強權委任不能,沒有可靠的辦法。至於貪污作弊、私相授受、官商勾結,哪一種政制都會出現,而這些弊端明智獨裁應該最少。
明智獨裁的政制是一個烏托邦;不侵犯他人產權的民主政制也是一個烏托邦。理想與絕望相同。經濟科學的客觀問題是:為什麼歷史上我們看到的政制五花八門?是在怎樣的局限條件下會出現那種政制呢?說來話長,這裡不能多說了。
(《經濟解釋》之九十六;第六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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