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子偷竊婦判緩刑

指子偷竊婦判緩刑

【本報訊】中年婦帶同七歲兒子往「玩具反斗城」,偷去一袋蜥蜴、恐龍等玩具,遭顧客目擊她落手偷玩具,被截停卻聲稱兒子才是賊仔,甚至在案件開審後傳召她兒子出庭作供。
婦人早前被裁定盜竊罪成,昨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三個月,但獲准緩刑二十四個月。
裁判官羅麗娟宣判時,首先道出「判監三個月」,但未及說「緩刑二十四個月」,庭警已作勢扣押被告進犯人欄,被告聞判突放聲大哭,央求裁判官輕判,免她坐監。裁判官及後說出准予緩刑,被告才舒一口氣,連聲向裁判官道謝。
被告盧碧香,三十七歲,家庭主婦。控罪指她於今年七月三日在沙田新城巿廣場的玩具反斗城偷竊一包泥膠、蜥蜴、恐龍玩具各一,以及兩個超人玩具,總值二百元。
案件編號:STCC824/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