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七歲中五女生一時貪玩在尖沙嘴駕「大膽車」,當場被巡警發現截停調查,她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無牌駕駛等罪三項控罪。律師求情表示,事件中無人受傷及無財物損毀,結果被裁判官判罰一萬八千元,停牌十八個月,即未來十八個月內不能申領駕駛執照。
被告梁婷婷,十七歲,中五重讀生,控罪指她於本年四月十四日在尖沙嘴赫德道十二至十四號外,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一輛私家車、無第三者保險駕駛,以及在警員要求下,沒有提供呼氣則試。
控方案情指,警員巡至赫德道,發現被告坐在一輛私家車的司機位,覺得可疑,遂截查要求她出示駕駛執照,但她未能提供,警員要求她進行呼氣測試,被告卻堅拒。
律師求情表示,被告只是一時貪玩才坐在友人車上,但不懂得汽車性能,她將汽車波棍上了檔,行駛一段短路程後,被警員發現截停調查。警員表示聞到她身上有酒氣,要求進行呼氣測試,但被告根本沒有飲酒。
案件編號:KCCC15284/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