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人擬行註冊制

建築工人擬行註冊制

【本報訊】港府諮詢建築業界人士後,建議立法推行強制性建造業工人註冊制度,草擬法例工作已接近完成,預計今年底前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建議初步只包括建築和土木工程行業的工人,並按業內已廣泛採納的工人技術水平分三等註冊。
根據環境運輸及工務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出,工人將按技術水平分為熟練技工、半熟練技工及一般工人三等註冊,並需繳付註冊費及續期費,前兩種工人需通過建造業訓練局或職業訓練局的技能測試,或具同等資格方可註冊,但有三年過渡期以便工人考取證書,擁有十年經驗的工人亦可透過評定面試,獲註冊為熟練工人;一般工人則只需具備與工作相關的簡單技能。
政府將委任建訓局擔任註冊機構,負責日常註冊工作,而註冊制度將不會為政府帶來經常性財政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