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表證成立亦可脫罪

法律常識:表證成立亦可脫罪

謝霆鋒昨日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表示案件須繼續審訊,被告可選擇自辯或不自辯,相反若「表證不成立」,被告便毋須答辯獲釋,審訊亦隨即結束。
表證成立在刑事案中常見,律師謝連忠指出只要控方的證據及證人口供具某程度的完整性,表面看來並非不可靠、不齊全或缺乏根據,法庭一般都會作出表證成立裁決,卻不代表被告被裁定罪成,不少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但審訊完畢後會被判無罪。
不少辯護律師,喜歡採用指示當事人不自辯的策略,以免其自辯供詞有矛盾之處,反而削弱勝算。辯護策略不一定要證明被告無罪,只要證明控方的證據存有疑點,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大前提下,被告便可獲判無罪。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