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問責制 - 李敏

電影問責制 - 李敏

雖然近年沒太多時間寫電影劇本,我仍然關心電影業,希望人人有工開。同業召開「振興電影工業會議」其實是好事,但從報章看到部份開會內容,覺得於事無補。
現時拍有關警員的電影,如要借用道具警察制服、槍械又或警方場地都要把劇本先遞交警方,如警方覺得劇本有違事實又或有損警隊形象,有權不借出道具。
有電影人指這是間接審查劇本,剝奪創作空間,但這是電影市道低迷的真正原因嗎?
每個人都會保護自己的形象,機構亦不例外,即使有人想拍公眾人物傳記,也得要問過他的家人,而他的家人當然會要求看劇本,希望避免誤解或不合乎生平事實的,甚至避開尷尬事件,這做法有何不妥?
社會上的執法機構需要威嚴才方便執行除暴安良的指令。試想,即使警方完全放開,任由編劇怎樣寫,也並不代表該些電影一定大收特收!
其實說到審查問題,成熟的人都應該明白沒有絕對自由的事,在美國所謂民主國家,就算「政府權威」不明管,「商業利益」也暗地限制了很多。例如有錢人阻自己成為嘲諷對象,最佳例子有被譽為美國史上的No.1電影《大國民》,當年被影射的報業大王就是向導演和電影公司大施壓力。
香港電影人為了得到大陸資金或支援,自願遞交劇本到內地審查,撫心自問,香港的創作自由比起內地已寬限好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