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首引《公安條例》起訴<br>控四五學聯三子非法集會

警首引《公安條例》起訴
控四五學聯三子非法集會

【本報訊】警方首次引用《公安條例》起訴參與遊行人士,控告四五行動成員「長毛」梁國雄、學聯成員馮家強及盧偉明,未經批准舉行及協助遊行集會,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由總裁判主任官李瀚良審理,兩名學聯被告聘請律師代表,梁國雄則自行抗辯。
十多名四五行動及學聯成員於開庭前到法院大樓外,拉起橫額、高呼口號聲援,支聯會主席司徒華亦有到庭支持。首被告梁國雄(四十六歲),被控一項舉行未經批准的集會,次被告馮家強(二十三歲)及第三被告盧偉明(二十七歲),兩人均被控一項協助舉行未經批准集會罪。控罪指三人於本年二月十日在中環遮打花園參加未經批准集會。

庭上爭認帶領者
中區警民關係副主任關頌海供稱,事發前一日已接獲上司訓示,當日遮打花園除有爭取居港權人士集會外,可能會有另一項由學聯主持的遊行集會,乃聲援被裁定入罪判監的梁俊威。
關頌海續稱,他於早上十時許到達遮打花園,首先見到「四五」成員的古思堯及第二和第三被告抵達,其後看到第二被告以揚聲器叫群眾召集,準備出發遊行。他受上級指示查問遊行由誰人負責,第二被告回覆不是其負責,隨後首被告表示他負責該項遊行。
關向上級滙報後,上司指該項遊行活動並無通知書,且經點算後已達四十人,超過法定限額三十人。
梁國雄盤問證人時指出,關的筆錄供詞中,第二和三被告當日並非帶領遊行,但在庭上作供則稱兩人為帶領者,供詞存在矛盾。案件今續審。
案件編號:KCCC8456/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