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雨欲來廿三條 - 吳靄儀

山雨欲來廿三條 - 吳靄儀

勸喻特區政府勿做儍事,是我最辛苦的工作之一。一直奉勸當局,交法律改革委員會研究檢討現時法例及基本法二十三條事宜,次次都遭葉劉淑儀和梁愛詩兩位女士一口拒絕,令人惆悵。倒是前幾天在電台節目上,我直接問港大法律教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他就同意是適當做法。
其實香港在一九七一年制訂的《刑事罪行條例》,已有「叛逆」、「煽動」等罪行,而且十分嚴苛,與民主自由社會法制脫節。此外,還有九七年七月一日前後通過或修改的《官方機密條例》和《社團條例》,廿三條要禁止的行為應已盡涵蓋而有餘,是否以「顛覆」、「分裂國家」標籤,應禁止的行為已經受到禁制,要做的反而是依據過去三十多年的法律發展,剔除不合時宜的部份。法律改革委員會是獨立機構,成員有法律界及其他專業及社會人士,政治中立,由他們來做這項工作,當然會比由保安局及律政司閉門炮製的觀點有公信力。
如今政府只說會出諮詢文件,但遲遲不肯透露幾時,但卻一早頻密多方面與中央當局商討,令人平添還剩下多少「自行立法」空間的疑慮,諮詢未開始已蒙上陰影,實在不幸。直接影響香港市民的事,香港人反而最後知道,特區政府能否維護香港人的利益,一定遭受質疑,加上中央官員和本地左派發出的聲音,強硬主張種種削弱香港人一貫享受的自由的措施,更令人感到前景一片悲觀。香港有甚麼好?說穿了不過是自由開放四字,自由受到限制,處處是政治禁區,香港就完了。明明可避的危機卻偏偏要闖,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