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今審議諮詢 兩派陣營先開火<br>李嘉誠:23條立法係啱嘅

行會今審議諮詢 兩派陣營先開火
李嘉誠:23條立法係啱嘅

【本報訊】行政會議今日審議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的諮詢文件,政府最快今日下午公布諮詢文件諮詢公眾意見,但支持和反對陣營已急不及待開火打仗。長實集團主席李嘉誠昨日率先表態支持,認為現時立法「係啱嘅」,但本港民主派人士群起而攻,反對立法。外國領事和傳媒也高度關注事件。 記者:李慧玲、何文雯

政府並作好準備回應公眾最關注的言論入罪問題。據悉,政府的其中一個論據是,按現行法例,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言論已經會入罪,例如「毀謗罪」和「教唆殺人罪」。政府希望說服市民,政府會採取寬鬆態度為二十三條立法;現在可以做的將來都可以做,新法例不能做的現在都不可以做。但民主派則反駁,上述情况只是顯示現時法例過苛,應予修訂。
李嘉誠昨日出席一個國慶酒會時,回應提問表示:「二十三條係《基本法》根本已經有(規定),特區政府成立到𠵱家五年幾,呢個時候有二十三條都係啱嘅!」他續稱:「二十三條絕對唔會影響外國投資!」
美國駐港總領事祈俊文昨在一午餐會上,呼籲港人應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表達意見,經過自由和公開諮詢取得結論。他強調美國的一貫立場是保護基本自由,但沒有評論現在是否適當時候立法。
《華爾街日報》昨則有署名文章,談及上周中環一個反對為二十三條立法的遊行,只有二十人出席,反映香港和中國在經濟逐漸融合時,爭取言論自由的硬仗難免受壓。

左派壓力仍在
《基本法》二十三條規定香港自行立法保障國家安全,其中的「煽動叛亂罪」會否出現言論入罪,特別引起關注。消息人士形容,言論自由並非全無限制,國際人權公約也規定自由不能影響其他人的自由。
消息人士解釋,雖然香港現時並沒有「煽動叛亂罪」,但《刑事罪行條例》則有煽動概念。按現時《刑事罪行條例》,煽動言論已可入罪,反而諮詢文件加入兩大限制,煽動言論必須是「故意、有意圖的」,和「有引起公眾暴動或騷亂的傾向」,才會入罪。
據悉北京曾經要求特區把「重複」發表攻擊領導人或政權的言論、文章,列為煽動叛亂罪,但特區政府最後一刻成功說服中央同意放棄這種安排。但了解情况人士強調,儘管諮詢文件取消了這種安排,但來自內地、左派的壓力仍在。
二十三條規定立法處理的「顛覆」和「分裂國家」,都是香港法例現時沒有的概念。
消息人士透露,根據政府的闡釋,台獨屬分裂國家,但現時兩岸的情况則是分離、是歷史現實,不算分裂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