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 關 - 吳靄儀

把 關 - 吳靄儀

政府一個重大責任就是把關,不可事事都管,但事事都要知悉,保持觸覺敏銳,感到有可能出問題的事就加倍注意,有需要時問多兩句,溝通一下,及時彼此提醒,防患未然,萬一不幸出事,也能靈敏反應,市民知道政府能主持大局,也會安心得多。
把關的責任,在立法會也是一樣:平日有責知悉情況,有需要時提出質詢,出錯後馬上展開調查,研究對策。
為了做到把關,我們在制度上設立了一套知會的日常程序:甚麼事要出文件、文件藉副本知會甚麼人等等。以立法會的事務為例,政府有責任在一系列事情上,或透過刊憲及新聞公告向公眾宣告,或透過內部文書知會或徵詢立法會;這些文書、公告,就會直接或經立法會秘書處,送遞各議員閱覽。而立法會處理的事項,同樣也會以文書、公告、會議紀錄等方式,通知政府有關部門。就像一條靜靜的訊息河流,每天流經有關機構、部門的門口。同時在編制上設立了所需的職位,聘任適當人手協助把關的工作,每日自這條河流提取資料,分門別類、考慮、決定如何處理,包括應有的跟進。
所以每位議員、官員每日收到的文件都會堆積如山。怎樣處理其中訊息就要看各人辦事方式。有人事事親力親為,有人除了若干例外就全交手下代行。看文件沒有獎品,不看沒有懲處,但重要的是把關一定要做得嚴密。制度或編制有缺陷,就須補救,其餘就要看個人的辦事及領導才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