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新語:小股東參與投票保權益

投資新語:小股東參與投票保權益

為了避免控制權流失,大多數企業都會由單一人士或者由同一家族內成員所經營,漸漸形成了所謂的「家族式企業」文化。亦因為受到這個傳統觀念所影響,現時大部份本港上市的企業之單一最大控股權,通常都會由一位又或者一批關連人士持有,由於該批大股東有主要的投票決策權,所以決策過程的確是節省不少時間,易於迎合市場急速的改變。但在另一方面,若果企業大股東立心不良,作出損害小股東利益的時候,大股東所持的控股權,便會成為其手上的一張「王牌」。
投資者若為了要避開少撮壞分子而不沾手家族式企業,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原因是家族式企業在港股中無處不在,即使是本港頭30隻藍籌公司,由單一大股東持有重要性控制股權的例子亦比比皆是,問題關鍵是作為散戶,應該要對本身的權益加深了解,才是明智之舉。以股東權益而言,最主要是可以享有投票權,股東透過投票來表達對自己企業的信任,以及決定企業未來的決策方向,因此散戶利用股東會發表意願,才是較為正面的做法。

可委派代表發表意見
根據法例所規定,在企業進行股東大會前,公司有責任在會議前21日,由註冊處向所有股東發出舉行股東大會通知書及該次股東會所討論的議程表,以讓各股東有足夠時間作好準備,假如投資者有意參與股東大會,便可以親身到場進行投票,又或者填好一份授權書,交由可信任之人士代為到場投票。不過現時有很多投資者都會把手上的股票存放在中央結算戶口中,投資者在這種情況下便可以透過中央結算所作為代理人,代為在股東會中投票,以左右議案的結果。投資者需要辦理的手續其實並不複雜,只需要向本身的證券經紀發出投票指示,再由經紀透過本身的結算所終端機來進行即可。
若散戶發覺大股東有意忽略小股東權益,再持有該股的意義已不大,最好還是盡早與他劃清界線。
彭偉新 鼎康御泰證券研究部副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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