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童與兄煲蠟灼傷

6歲童與兄煲蠟灼傷

【本報訊】在政府大力宣傳煲蠟違法的訊息後,昨日中秋夜煲蠟意外大減,但仍有小童因煲蠟而受傷,送院治理。
受傷男童姓羅(六歲),昨晚他與父母及九歲胞兄一同在屯門蝴蝶灣海灘賞月,兩兄弟獨自在一角玩蠟燭,後來玩煲蠟,至晚上八時半,羅兄忽然用水潑熄熱蠟,引起熊熊大火,情急下羅兄用腳踩火企圖將之弄熄,意外將熱蠟濺落胞弟灼傷他的右前臂,他痛楚呼叫,驚動父母報警,將傷者送院治理。
另一宗發生於沙田新田圍邨富圍樓對開休憩公園,三名男童玩煲蠟,在月餅罐燃燒引發大火,管理員發現馬上用水把火撲熄,幸無人受傷,管理員向肇事三名男童作口頭警告。
此外在將軍澳明德邨、葵涌葵盛西邨、九龍城碼頭亦有小童玩煲蠟,被成年人及時制止,沒有意外發生。
截至中秋節前夕,康文署共發出一千八百七十一次口頭警告予煲蠟的市民,暫時未有發出傳票。
另外,一名女童昨晚在維園足球場玩螢光棒時,螢光棒突然折斷,棒內液體射向女童,令其眼睛受傷,送院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