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未寄的信 - 梁國雄

一封未寄的信 - 梁國雄

志華:
上周日相逢於旺角街頭,你手持雨傘、雜物,又要照顧兩名世姪,我忙着呼籲途人簽名,一起要求修改公安惡法。路窄人擠,只好寒暄幾句,匆匆握別。你執意留下之一盒月餅已遭借花敬佛,轉送家母賀節,謝謝!
十三年前,你我就曾領教過公安條例之可惡,一齊到國慶酒會場外示威,抗議中共政權於六四屠殺後粉飾太平,遭到警方無理鎮壓。不同者,是我和六名四五行動同志被捕,控以非法集會之罪,而你卻成為漏網之魚。其後,由於當晚警員濫用暴力毆打示威者之錄像公諸於世,傳媒又刊出港英政府致新華社密函,證明四五鎮壓是討好北京當局的徇私之舉,一時輿論嘩然,控方才被迫在法庭突然大改證供,承認出爾反爾,設計打壓和平示威,案情由此急轉直下,我們七人遂得無罪釋放。
往事依稀,冰山一角,已反映公安惡法一日不除,示威集會要事先得到警方批准,只會讓當權者以法治之名打壓異己,肆意褫奪市民應有之權利,扼殺和平表達意見自由!普羅大眾又何以凝聚力量,以集體行動爭取自身權益,以致改革社會?此所以「學聯」及「四五行動」等民間團體,一直均拒不屈服於惡法,而不作申請。以前之「集會牌照」如是,現時之「不反對通知書」亦然。因此下周一,學聯二子及我就要到九龍城法院受審,為舉行未經警方批准集會抗辯,明日下午二時半,眾多民間組織亦會在灣仔修頓球場集合,再次公民抗命,遊行到政府總部抗議政治檢控,重申修改公安惡法之要求,希望你能早點到場,順便聚舊一番。謹祝生活愉快!
長毛
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