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十歲失業漢為賺錢還債,不惜從內地帶毒品來港,然後轉交接頭人。他昨在高等法院承認販毒罪,被判監八年。暫委法官杜溎峰批評警方未有就被告提供的資料積極採取行動,令接頭人逃之夭夭,被告也因此得不到減刑,對被告造成不公平。
五十歲被告陳振棠,承認於今年三月十八日,在落馬洲公共交通轉車站,非法販運三百三十八克海洛英。他透過一名熟人在深圳認識兩名男子,為賺取千多元酬勞,便協助該兩名男子收取毒品。
辯方律師替被告求情時表示,被告曾向警方提供其他涉案者的資料,控方卻指資料不夠詳盡。暫委法官杜溎峰聽罷,則批評警方之做法,斥警方沒有即時採取行動。法官謂:「小丁都變咗冇丁啦!」
案件編號:HCCC259/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