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基本法》二十三條以言入罪<br>31民間團體上街抗惡法

反對《基本法》二十三條以言入罪
31民間團體上街抗惡法

【本報訊】《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諮詢文件出爐前夕,本港三十一個民間團體昨日發起遊行,齊聲反對港府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指摘立法將剝奪市民言論自由,製造白色恐怖。 記者:黃漢軍、何文雯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和立法會前議員陸恭蕙,則促請政府在立法前,應先由獨立的法律改革委員會對所有現行有關法例進行重新檢討及修改,才決定是否需要立法;她們並警告特區政府,切勿用粗暴手段去處理「一國兩制」中摩擦最大的問題,造成社會動盪。

影響香港工運發展
據本報獲悉,保安局草擬的《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諮詢文件,將於下周二提交行政會議省覽,隨後將展開諮詢程序。
來自三十一個勞工、基層、宗教和婦女界團體約三十名代表,昨午遊行到政府總部門外,強烈反對《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示威者包括立法會議員司徒華、何秀蘭和中國工運前領袖韓東方等。這是港府策劃《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以來,最多團體參與的抗議行動。
韓東方表示,九七前後香港都沒有任何人企圖顛覆國家,看不出有立法需要,他批評港府只想把反對政府的意見定性為「顛覆」加以打壓。支持內地工運的職工盟代表則擔心,立法後他們的活動會被冠以「顛覆」中央的罪名,影響香港工運發展。
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昨晚出席公開場合時,則指示威者「反應過敏」,她表示當局仍未有立法時間表,並希望社會能對諮詢文件進行「理性、冷靜、開放」的討論。

吳靄儀:無立法必要
但吳靄儀和陸恭蕙昨指出,《基本法》二十三條的條文內,並沒有要求特區政府必須增訂有關叛國、分裂國家及顛覆等罪行,只訂明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有關行為,而《基本法》二十三條規定要禁止的行為,基本上在本港現行法例中均已涵蓋(見表),因此目前並沒有另立法律的必要。
吳靄儀表示,現時本港刑事法例的確存在很多已過時的條文,與保障人權有衝突,如交付法庭很容易受到挑戰,因此有必要進行全面檢討,作出增補或修改。陸恭蕙則形容:「《基本法》二十三條係『一國兩制』摩擦最『鞋』(粗糙)之處,極其敏感,如果用粗暴方式去處理呢個棘手問題,必定造成社會動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