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有現金回贈的樓按交易中,銀行會把借予業主的樓按總貸款額分為兩部份,第一部份為向發展商繳付的按揭貸款,另一部份則會用「現金回贈」的形式,予業主作私人用途。即是說,業主所得的現金回贈,其實變相是向銀行申請另一單私人貸款,該部份之息率則相等於首幾年放棄了的利率優惠,即筆者在昨日例子中舉出的2.6厘。
從財務學的角度來看,按揭貸款分析其實只不過是另一種現金流分析,與一般企業用作分析投資的方法無異,兩者之原則都是選擇最能賺錢或最能慳錢的方案,達到所謂「財富最大化」的目的,在分析過程中,其實應利用更精確的折現方法(DiscountingTechnique),並非單看帳面上的數目。
要比較哪個較吸引,就必須把兩個供款方案的折現值全部相加起來,然後減去由銀行所收取的回贈額,再比較一下兩個方案之總供款額,選擇一個總供款額較細的方案。但以業主的角度來看,是否接受現金回贈,除了要視乎回贈之現金總額是否會多於在被鎖定期間額外要支付的利息外,仍要視乎業主初期的供款能力及手頭資金是否充裕,由於接受現金回贈可以在買樓初期有較鬆動的資金作家居裝修之用,但該筆款項最終要「歸還」,所得的着數並無預期般多,因此若業主在開始供款時之手頭現金較為充裕,筆者認為毋須為現金回贈而去選擇較高息率方案,尤其是息率長線走勢難測,息率一旦上升,每期供款額也會上升,對於部份供款能力有限的人士,構成更大負擔。
彭偉新 鼎康御泰證券研究部副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