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的形象才算是警察的專業形象呢?是成龍在《警察故事》系列電影中的勇探嗎?是羅拔迪尼路般的火爆老差骨嗎?是愛迪梅菲那種只想博出鏡、不幹實事的搞笑警察嗎?又或是曹達華先生那種氣定神閒、每次都及時趕到的探長呢?恐怕這些都不是,因為現實世界中根本不容許有成龍那種不聽命令、不要命的個人英雄主義警察;更不會容忍濫用私刑如羅拔迪尼路般的勇探。然而現在香港警方卻嚴格要求本地電影工作者不能損害警隊的專業形象,否則不批准他們拍攝有關警察的電影或廣告。這樣的做法是不是意味日後本地電影不能出現上述那些觀眾喜歡的角色、是不是意味本地電影只能塑造一個循規蹈矩、禮貌周到的「模範警察」呢?我們不得而知。但我們可以確定的是,類似的審查將會限制本地電影工作者的創作空間,令他們在創作上、製作上面對更大的困難,最終令目前已疲不能興的本地電影業更奄奄一息。
應該看到,電影是一種藝術創作,我們看不到有甚麼理由要讓任何政府機構包括警隊有預先審批、審核的權力,因為這等同讓政府壓制藝術工作者的表達空間及自由。至於警隊憂慮形象受損的問題,我們認為是不必要的;要知道電影終究是電影,它有的只是虛構的故事、虛構的人物,電影觀眾完全可以把電影中的警察及現實中的警察分開,他們根本不會因一齣電影、一個角色而對警察的形象改觀。更何況香港觀眾這許多年來看過的警察電影、警察角色多不勝數,他們怎會分不清電影與現實的情況呢?警隊的憂慮不是在侮辱觀眾及市民的智慧嗎?
我們認為,真正影響警隊形象的是警隊每天執勤時的表現、是警隊每天處理案件、面對公眾時的做法。試想想還有甚麼比六十年代四處索賄的情況更破壞香港警隊的聲譽及形象呢?還有甚麼比幾年前洛杉磯警方粗暴毆打黑人市民RodneyKing更令美國警察丟臉及汗顏呢?
香港電影業的確處於低潮,也的確需要多方面的援手及支持,而特區政府最該做的是減少本地電影在製作、拍攝時的障礙,包括免除需要警隊預先審批的限制;只有這樣才能讓電影工作者能有更大的創作空間、更方便的製作環境,從而吸引更多製作人選擇香港作為拍攝的基地,這肯定比甚麼融資保證計劃對本地電影有更大的幫助!
(圖)港府應本地電影掃除在製作及拍攝時的障礙,讓電影工作者能有更大的創作空間。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