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公開發表分裂或攻擊中央政府的過激言論」有幾大罪?遲些自會揭盅。
我喜歡中央街市,中央公園也不錯,就是對「中央政府」沒興趣,不起痰。(請注意發音,別將中央政府口快快讀作「中央冥府」!大吉利是!)
中央政府,政字不是正字,所以跟正斗無關。中央政府絕對不是型男靚仔長駐候命的總部,更不是六塊腹肌表演即興震波的大隻佬的蒲點,想我持續公開發表甚麼××××的,實在沒勁頭。
假如將「中央政府」概念,兌換成俊男美女,情況會大不同。到時,公開攻擊的人一定小貓三四隻。分裂靚仔嬌娃?邊有人會咁笨哩。大家無暇分神,一面倒持續細心分享,欣賞靚人靚景。就算真有攻擊分裂的歪心,都是情人眼裏出西施的正路生態反應。你明明想突然攻擊對方的心口,在他起伏有勢的背肌上玩溫柔攻頂遊戲嘛。至於分裂一個帥哥的精神狀態,讓他每刻鐘都對你癡癡神迷鞠躬盡瘁死而後已,應該不算過激的諗法,不必道歉的。揀飲擇食鍾意吃燒鵝頸側那個敏感的、吸血殭屍深情落嘴位置的你,持續公開肆意幻想吧。可是,中央政府令你愈來愈激,不得已只好埋葬純情的諗法。「持續公開發表分裂或攻擊中央政府的過激言論」二十個字中,犯上第9個或字,搭第16個的字,包你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