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偵破灣仔連環「𨋢頂」劫案的前女高級督察譚思茵,涉隱瞞另外十五項負債資料及訛稱仍為警務人員,先後向兩間財務公司訛騙借貸共二十六萬元。裁判官昨裁定被告訛騙罪成,認為控方證人口供誠實可靠,指被告事發時曾出入澳門,由於辯方在求情時沒有解釋被告債台高築原因,案件押後至十月二日索閱被告的背景報告始判,被告還柙候判。 記者:梁家亮
裁判官於東區法院指出,控方證人口供誠實可靠,被告向該兩間財務公司申請借貸時均沒有提及另外十多項的負債資料。被告當時每月還款逾十二萬元遠超七萬七千元的月薪,被告申請貸款時亦沒有出示辭職信,認為被告確有隱瞞自己的負債狀況而作出欺詐。裁判官同意辯方指財務公司比銀行容易批出貸款因可收取較高利息,但並不代表他們毋須評估申請人的財務狀況。
辯方在求情時指,被告服務社群,表現良好,於警隊服役近十二年,被告曾立志以警員作為終身職業,但事發時被告因面對財務困難而辭去警隊職務,要求裁判官行使酌情權判以緩刑。但裁判官翻查有關資料,發現事發期間被告的護照上曾有出入澳門的紀錄,而被告的銀行戶口亦於短時間內透支大筆金錢的紀錄,要求辯方解釋被告面對財務困難的原因以助考慮如何判刑。
三十三歲的女被告譚思茵,曾於港島總區重案組任職女高級督察。被控兩項訛騙罪名,控罪指她於去年六月二十七日,向新鴻基財務有限公司借貸八萬元,而未有完全透露欠下其他貸款資料;另於去年七月十四日向亞洲聯合財務有限公司借貸十八萬,沒有透露有其他借貸,以及在申請表上申報自己為高級督察,但其實於七月十三日已遞上辭職信。
案件編號:ESCC364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