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十一歲內地婦陶華美,偷渡來港產子,遭拘捕後又被發現曾用他人護照來港,結果判監十八個月。她昨以腦生瘤為由提出上訴,但法官指斥原審裁判官在量刑犯了法律上錯誤,責上訴人是故意來港產子,濫用香港醫療制度,故將十八個月刑期加至二十個月。 高院暫委法官杜溎峰在判詞中指出,上訴人是故意來港產子,希望取得居港權,實濫用香港醫療制度,可能令香港人求診時受阻礙,案情十分嚴重,故應該調高量刑起點。 案件編號:HCMA626/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