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炳強案的疑點 - 王岸然

歐陽炳強案的疑點 - 王岸然

筆者倒希望歐陽炳強的獲釋,其中一個最主要的考慮因素,不是他有悔意,而是案件始終有疑點在內,而「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是基於對當年的判案存疑,亦基於歐陽君在獄中的表現安份、正常,而且積極,不似是會再犯法的人,故將之釋放。他是否最終承認殺人,其實不能代表他是否有悔意。
這個標準之下的不良後果,是令到其他含冤的殺人犯、嚴重罪犯,皆會以認罪作為對是非對錯不再理會的交換,社會的是非,就只會流於表面。再表面地看當年的案情,只因死者指甲中有七條歐陽君西裝的纖維,再加上其他的疑點,包括沒有目擊證人、藏屍紙盒上兩個手印不屬於歐陽君、歐陽君事發當晚仍在工作等等,辦案者與陪審團是否有主觀成份?
在歷史上,的而且確有很多表面上證據十足的案件原來是冤案,而冤案的出現又往往是因為辦案的人正義感太強,將壞人消滅的責任心太強,而輿論、新聞的報道亦往往會令到陪審團受到主觀性的誤導,不能作出客觀的判斷。
世上只有歐陽炳強知道自己是否有罪。以他的年紀、學歷、與社會的脫節,其實不再有甚麼作為。筆者以為他應該盡忠於自己,將事件的經過寫成自傳,版權費應可以支持他的生活。若曾殺人,將前因後果寫出來,可釋放心魔,亦可警誡後人,亦可對死者致歉;但若是冤案,就應堅持翻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