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物無用 官了解始判刑<br>夜盜校服裙青年認罪

得物無用 官了解始判刑
夜盜校服裙青年認罪

【本報訊】二十一歲運輸工人日前深宵出動,在石硤尾邨大廈內,偷竊兩條女生校裙,其中一名物主發現被告可疑,即時報警求助,被告昨於北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項盜竊罪名。裁判官指被告偷走無用物品,想先了解他的精神及心理狀況,案件延至下月九日,以待領取被告的感化官、社會服務令及心理報告判刑。

人贓並獲
被告程嘉輝(二十一歲),任職運輸工人,過往並無案底,承認兩項盜竊罪。控罪指他今年九月七日,在石硤尾邨三十三座大廈走廊外,偷走兩條女生校服裙分別屬於余翠蓮及黃靜敏的財產,被告現時保釋候判。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日,凌晨四時左右,其中一名事主黃靜敏,致電999報案,指發現有可疑人物,在石硤尾邨三十三座走廊外徘徊,警方接報到場,於大廈樓下窩仔街截停被告,在被告的背囊搜出兩條女生的校服裙,被告稍後在警誡下承認,他從石硤尾邨兩個單位,偷走涉案物品。
主任裁判官鄧立泰判案時指,考慮本案案情,雖然控罪表面上是盜竊,但他偷竊女生校服裙,對他並無用處,想了解被告背景、精神及心理狀況,才會判刑。
案件編號:NKCC588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