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之所以說銀行在大玩數字遊戲,其實是指銀行提供的所謂現金回贈優惠,是附帶其他條件,通常是要求客戶在某一特定時間內不可以轉按或提前作局部還款,利率亦會稍高,業主若果不是逐年把供款總額計算出來,是不會察覺到當中的總供款額會較預期有很大差別。銀行之所以需要在現金回贈上加上附帶條件,主要是為了避免市場競爭者壓低利率而流失客戶,但另一方面,可能是為了賺取更多利息收入而設,只有在這些條款的規限下,銀行才有條件以「大灑金錢」來搶客。
筆者近來替朋友向某銀行查詢樓按計劃,該物業所承造之按揭總額為130萬元,分240期攤還,銀行初時提出的方案為提供樓按金額的0.7%作為律師費津貼,但無現金回贈,利率全期低至最優惠利率減2.6厘。本來朋友已打算選擇這個方案,但銀行卻突然撤回該方案,並推出另一個附有現金回贈的新方案,回贈金額竟達樓按7%,約9.1萬元,不過客戶要在首3年繳付最優惠利率,餘下部份才可享有最優惠利率減2.6厘的優惠。
筆者嘗試把該兩個方案的全期供款支出從頭計一次,發現本來以為有「着數」的方案二,反而要付出之總供款額最多。以方案一計算,在240期供款後,供款總額為175.45萬元,扣除0.7%津貼後,連本帶利共支付174.54萬元;第二個方案之總供款額為186.51萬元,在扣除9.1萬元現金後,共支付177.41萬元,即是說在收取現金回贈下,銀行反而可以向業主多收2.87萬元。
彭偉新 鼎康御泰證券研究部副經理